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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2005年以来,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在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中,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 一、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情况 七月份,我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5]77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实际,制订了《万宁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万府办[2005]84号)。方案明确了以突出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及关键环节为工作重点和“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及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及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整治和药品专项整治,明确了责任部门,明确规定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进一步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更明确,责任更清楚。 今年以来,为了抓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政府主持召开了二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员单位参加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门讨论及部署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8月17日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在布置我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提下,为确保我市中秋月饼市场的安全,专门部署了我市中秋月饼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采取互动、联合等不同方式,认真抓好中秋月饼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中秋月饼的安全。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 我市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中,注重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中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今年以来,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四个环节,整顿了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严厉地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职责明确,多方互动,加强了食品安全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对重点场所的监管,我市主要抓好农贸市场、生猪屠宰场、学校食堂、海鲜大排档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据统计,截止7月份,各职能部门共出动执法次数36次,执法人员159人,检查农贸市场18家、学校食堂7家、生猪屠宰(点)15家、餐饮酒店23家。共查处违法行为48起,涉及总货值金额4万元,其中立案查处37起。同时,我市注重抓好“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五一”黄金周期间,我市针对兴隆等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在各成员单位互动整治活动中,共出动执法车辆 9车次,执法人员37人次,检查了集贸市场7家,食品批发市场2家,食品超市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家,酒店餐饮业5家,小餐馆15家。共查扣销售假冒皖酒王29瓶,走私酒8瓶,无生产许可证酒136瓶,不符合标识规定酒类36瓶;没收私宰肉779斤,行政罚款3058元,销毁病死猪肉600斤;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业户13家。通过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的检查整治,严厉地打击各种非法行为,确保了节日食品安全。二是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我市在抓好食品整治重点场所监管的同时,各部门根据职责的不同划分,注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中重点品种的监管。商务部门注重抓好生猪私宰违法行为的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取缔私屠乱宰5起,查处销售病死猪肉3起,查处数量300公斤;工商部门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132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7宗,结案37宗,没收各类不合格食品1862件(公斤),罚没收入1.8万元,销毁假冒伪劣物品价值2.8万元。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食品企业11家,帮助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82家;技监部门注重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9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起,涉及总货值1.8万元,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自检制度2家。卫生部门注重抓好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工作,在执法监督检查中,检查各类学校食堂38间,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6家,责令改正12家,帮助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8家,建立自检制度12家,实行了量化级管理的餐饮业、学校食堂54家。 8月5日,市政府主持召开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成员会议,部署了我市近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精神和各食品安全工作成员单位的责任划地,具体安排了我市中秋月饼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担起责任,从中秋月饼的生产、加工环节抓起,加强中秋月饼生产质量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地过好中秋佳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我们在抓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为了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及用药安全有效,确保各部门及时、有效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做到权责明确,我们还根据省政府的有关工作精神,建立了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一是制订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7月份,我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5]84号),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二是制订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工作方案。7月份,我们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安委的工作精神,为了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和用药安全,确保各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做到权责清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和追究有据,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万宁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万府办[2005]82号),确立了“分级负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垂直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促进了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建立了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三是抓好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的建设。7月份,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05]9号)精神,下发了《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通知》(万府办[2005]83号),部署了我市2005年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据统计,这项工作,在8月底将完成所有乡镇(农林场)设有监督协管员,共33人,100%以上的行政村(作业区)有信息员共361人的工作任务,9~10月进入培训阶段。 四、下半年工作设想 1、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2005年的下半年,我们将继续贯彻省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已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及用药安全。同时,要贯彻好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我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2、突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部位。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市将继续抓好以农贸市场、生猪屠宰场、学校食堂、食品超市、海鲜大排档为重点部位,以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海鲜产品、豆制品、奶制品为重点品种的监管工作。强调政府各个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认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四个环节的食品监管。同时,根据《万宁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继续抓好下半年我市生猪屠宰的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净化肉品市场,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工作目标。 3、注重协调好各部门关系,确保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俄顺利进行。由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任务重,涉及的职责部门多,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前提下,我们应注意抓好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召开工作会议等时机,组织协调好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使之明确职责、履行职责,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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