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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我市食安办组织市质监、工商、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一次节前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 从1月10日起,万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12个乡镇二十二个农贸市场的食用油经营户248家进行了检查,发现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有8家,有照无证的30家,无证无照的6家,食用油容器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3家,未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20家,没有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50家。对以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户,该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还对万城、兴隆、和乐等重点地区的10家超市、商场进行专项检查,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质监部门对和乐食用油销售部生产的花生调和油(1.8L/瓶)进行了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合格。 市教育局1月12日召开设有学生食堂学校的分管领导和食堂承包负责人会议,通报万宁中学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学校要利用寒假期间,认真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要专项进行整改,要完善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下学期各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要从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货源单位的合法资质人经销商进货,并索要票证存档待查。还配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学校食堂现有的食用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万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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